青松股份(3001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资助控股子公司且持股超50%等情况除外[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金额等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可提供[6] 协议与披露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7]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协议内容、被资助对象情况等[8]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 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构成资助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9] 职责与追责 - 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0] - 违反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