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青松股份青松股份(SZ:300132)2025-10-13 22: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应占全体董事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4] - 需参加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7]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委会会议资料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津贴与报告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自通过之日起按月发放,个税公司代扣代缴[21][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4]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同样需经审议通过[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