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青松股份青松股份(SZ:300132)2025-10-13 22:01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非财务资助交易低于30万元,董事长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非担保、非财务资助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董事长审议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0] - 因关联股东回避无股东表决,关联股东豁免回避,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披露与监督 - 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财务公司资金风险动态评估和监督[23] - 与关联人存款、贷款等交易披露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说明定价公允性[23] - 与关联人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内每年披露预计业务情况[23] - 定期报告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每半年审阅财务公司财报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4] - 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专项说明[25]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27]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股票[28] - 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并履行交易事项免审议程序[28] 资金往来规定 - 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严格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不得变相资助[30] - 违规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及占用,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关联人清偿[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