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青松股份青松股份(SZ:300132)2025-10-13 22:01

募集资金存放与通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实施与进度检查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10] - 财务部每季度检查项目实施进度[1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1] 募投项目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募投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1] - 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确保控制[2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3]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5][1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信息[18]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监督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25] 审计与整改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4]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或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公司及责任人违规将受处分,后果严重承担法律责任[26]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