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青松股份青松股份(SZ:300132)2025-10-13 2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注册登记,2010年10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16,580,886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16,580,886股,均为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柯维龙持股28,426,950股,持股比例56.8539%[13] - 柯维新持股10,299,650股,持股比例20.5993%[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本章程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7]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6] 担保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78][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1]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