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6806)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董事会成员 - 董事会成员包括2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和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3] 制度修订 - 修订稿删除“监事会”提名候选人资格[4] - 多处“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4][6][7][9][10] - 《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稿删除“监事”相关表述[10] 独立非执行董事规定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保障比例,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规定不变[6]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说明履职情况,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则披露[9] 其他 - 对公司或其董事、高管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报告董事会未有效处理应向深交所报告[1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