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3]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人数不足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辞职委员在候补委员就任前继续履职[8] - 组成未满足规定,董事会三个月内补足[10] 与审计机构合作 - 每年至少一次在管理层不在场会见外部审计机构[7]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负责批准外部审计机构薪酬及聘用条款[6] 职责范围 - 监察财务报表及各类报告完整性[7] - 每半年度结束后十日核查关联交易决策和履行情况,三十日审查总体情况并报告[9]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一次在董事会审查年度报告前[11] - 主席特定情况三日内签发临时会议通知[14]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书面送达(特殊情况除外)[12]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等情况或一年内出席不足会议总次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一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7] - 书面通讯开会,委员在通知要求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17] 会议记录与纪要 - 出席会议委员在会议记录签字,记录会后合理时间送交全体委员[20] - 审计部门根据会议讨论制作会议纪要[20] - 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发送相关人员[20] - 会议记录由审计部门制作,含会议编号等内容[21] - 会议记录或决议注明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情况(如涉及)[21] 细则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除非特别说明)[23] - “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3]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3] - 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23] - 自公司首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自动失效[23]
轩竹生物-B(025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