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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竹生物-B(025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轩竹生物-B轩竹生物-B(HK:02575)2025-10-14 06:35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7]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提出意见或建议[4] -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成员[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2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事后书面签字需与口头意见一致[17] 履职与薪酬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一年内出席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5]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18] 其他 - 委员会组成未满足规定时,董事会应在未满足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足[7] - 本细则自公司首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自动失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