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竹生物-B(025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8]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9] 人员管理 - 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时,辞职委员在候补就任前继续履职[7] - 组成未满足规定,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补足[7] - 积极物色女性,为董事会培养潜在继任者[10] 职责与审查 - 负责制定及维持董事提名和董事会多元化政策[9][11] - 至少每年定期审查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出建议[9]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成员[17] - 临时会议特定情况发生时,主席三日内签发通知[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等视为不能履职[21]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形式原则上为现场等,特殊情况可用书面通讯[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3] 其他 - 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费用公司承担[25] - 会议应制作记录,出席委员签字[27] - 纪要需提交董事会并发送相关部门和人员[27] - 会议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按规定管理[29] - 细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1] - “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2]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32] - 生效后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自动失效[32] - 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33] - 中英文版本有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