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集资金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自筹投入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流期限最长十二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规定 - 单次用超募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十二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总额30%[17]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7]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3] 募集资金检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3]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公告[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26]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26] - 特定鉴证结论需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6] - 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6] 募投项目实施与制度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2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8] - 制度自审议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28]
威唐工业(300707) -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