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60304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修订完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华脉科技华脉科技(SH:603042)2025-10-14 17:00

公司股份与交易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058.984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6] 交易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指定地点,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1] - 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2][2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1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8]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32]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2]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公司清算与章程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系统公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35] - 有三种情形公司需修改章程,决议通过事项需审批的要报主管机关[36]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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