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60304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华脉科技华脉科技(SH:603042)2025-10-14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4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058.9840万元,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1.0元[6][18] - 2014年3月4日发起设立时,胥爱民持股2640万股,比例34.286% [14] - 2014年3月4日发起设立时,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持股1250万股,比例16.234% [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058.984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5]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19] - 因合并、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9]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27] - 股东滥用权利或法人独立地位造成损失,应担责[29]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9] 交易与决策程序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38]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4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通知[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通知[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度各至少一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86][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87]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0] 高管与分红 -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1年,可连聘连任[10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4]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 - 重大收购行为中收购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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