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19]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特别决议通过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分立等事项[35][36] 其他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股东具体指示等内容[22][2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3]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两名以上,淘汰所得票最后一位后重新选举;若仅少一名或三轮选举后仍不足,公司应15天内召开董事会重新推选缺额董事[34] - 如经选举董事会人数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公司应15日内召开董事会重新推选缺额董事[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5]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43]
华脉科技(6030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