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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6880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瀚川智能瀚川智能(SH:688022)2025-10-14 18:16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预计收益等[11]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7] 禁止行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操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5]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5] 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原则上投向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 总经理每半年书面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0] 补充流动资金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