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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68802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瀚川智能瀚川智能(SH:688022)2025-10-14 18: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7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87.8324万元[10] - 公司发起人股东24名,以2017年8月31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8100万股[21]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587.8324万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东持股情况 - 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6488556股,持股比例45.0476%,出资时间2017.12.11 [22] - 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852166股,持股比例10.9286%,出资时间2017.12.11 [22] - 天津华成智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03860股,持股比例7.9060%,出资时间2017.12.11 [22] - 江苏高投创新中小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391360股,持股比例6.6560%,出资时间2017.12.11 [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公司应在15日内答复[3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若被拒或30日内未提起,股东可自行起诉[42]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45] 公司决策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7]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7] - 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0] - 特定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5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8]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18]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1年内仍然有效[1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1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129]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2] 审计与财务相关 - 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8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8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82]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182] 其他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94]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7] - 公司通知形式有公告、专人送出、邮件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