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01125) - 盈利警告
(股份代號:112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盈利警告 本公佈乃由麗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 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 而發出。 根據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最新未經審核管理 賬目,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儘管 本集團之投資物業及酒店業務表現穩健,預期本年度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綜合虧損將較 截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虧損約 267,700,000 港元增加不少於 50%。虧損 增加之主要原因為:(i)該等物業項目已將近全數售罄,令其銷售減少;及(ii)本年度投資 物業錄得公平值虧損,而上個財政年度則錄得投資物業公平值收益。該等增加之虧損 部分被本年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