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 提供担保,应当履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发生担 保事项,视同公司与子公司发生担保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 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齐峰新材(002521)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齐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