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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SZ:002521)2025-10-14 19:17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齐峰新材(00252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齐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