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资料保存 - 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10年[14]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特殊事项审计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8][19][20]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27]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27] 其他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3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