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SZ:002521)2025-10-14 19:17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4]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0]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2]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0,000万元等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19]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需披露相关文件[24]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4]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44]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秘书为日常主要负责人[3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3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5] - 信息披露前需经多环节审查,最后报送深交所审核公告[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信息披露及相关事务职责[3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程序进行并说明原因[4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8]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不得违规买卖股票等[57] - 公司应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并报备档案[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按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备案[63] 其他制度 - 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6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由审计委员会监管与外部审计沟通等[54] - 公司应加强对外宣传文件内部管理,防止泄漏重大信息[56] - 信息披露文件证券部应妥善保管10年,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60]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信息[6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自查并处理责任人,结果报监管部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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