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SZ:002521)2025-10-14 19:1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交易中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日常交易涉及另一些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连续12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4] 资产情况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6] 股东相关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知悉重大信息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1]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24]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的重大信息[26] 制度相关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制订内部信息报告制度[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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