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0025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二)因贪污、贿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