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SZ:002521)2025-10-14 19:17

董事辞任与补选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独董辞职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4][9] 人员离职管理 - 董高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11]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3] 人员义务与限制 - 董高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仍有效[13]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13] 独立董事任职 - 特定持股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持股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人员任职资格 - 8种情形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高[7]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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