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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SZ:002521)2025-10-14 19:17

齐峰新材(00252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部应当配备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