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任职与解聘条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5]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9] 聘任相关规定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资格证书[7]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