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8]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聘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8]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独立董事责任与制度规定 - 董事法律责任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30] - 未结束任职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3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取消和收回其当年津贴并披露[3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8]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