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续聘每年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9] 评价与费用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11]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1] 人员与时间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15] - 关注多种异常情形,情节严重时改聘问题事务所[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