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及其他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齐峰新材(0025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齐 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