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担保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股东权利与提案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诉讼[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需审议[1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等[23] 制度与会议规定 - 拟修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订《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所列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21]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人员任职规定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9]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4]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24]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24]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合[24]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24]
ST京蓝(0007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