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洪兴股份洪兴股份(SZ:001209)2025-10-14 19: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2]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公司地址变更 - 公司住所增加一照多址,地址为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练南村四亩坵洋和两英镇风华工业园[3]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22] 股东权益与提案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依规定提起诉讼[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2]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及特定股东2/3以上通过[1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14] - 职工三百人以上公司董事会至少有1名职工代表[1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委员会规定 -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18] -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19] -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23]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母净利润[23]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4]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研究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24]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4]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低于规定比例分配,需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26] 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报备登记[29] - 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备案内容为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