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长远战 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可以由公司董事 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