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洪兴股份洪兴股份(SZ:001209)2025-10-14 19:4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