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 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