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 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 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