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聘任与任期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9] - 董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9] 辞职与离职 - 董秘无故辞职或离职,公司可限制其股份套现或行权[12] - 董秘因客观原因辞职或离职,应提前3个月提出[12] 解聘与代行职责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2] - 董秘不能履职半月内,授权代表代行职责[14] - 董秘不能履职超半月等情况,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14] - 董秘空缺,董事会指定代行并报深交所备案[14] - 指定代行人员前,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14]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保障与机制 - 公司应保障董秘地位和职权,董事等配合其工作[17] - 原则上董事长、总经理不兼任董秘,影响履职应调整[19] - 公司为董秘提供组织保障、助理、经费和培训[19] - 公司建立工作协调和统一信息发布渠道[20] - 公司建立激励机制,董秘享有对等薪酬福利[20] 责任与义务 - 董秘违法所得和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24] - 信息披露致投资者损失,董秘与公司连带赔偿[23] - 董秘失职公司视情节内部问责[24][25][26][27] 制度修改 - 符合特定情形,董事会修改制度,董秘拟定意见稿[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