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