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洪兴股份洪兴股份(SZ:001209)2025-10-14 1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0,11]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不符则2日内公告并说明[15,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21]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仍需遵守间隔规定[2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其他规定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6] - 投资者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无表决权[3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47]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7] 董事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51] - 当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时,应实行差额选举[45] 报送材料 - 公司最迟应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候选人材料报送深交所[43] 选举方式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应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