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企业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1] - 关联交易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董事长可审查决定[22]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0]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3]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委托理财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4]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5][2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事后审查与责任 - 董事长决定并实施的关联交易,需在有效关联交易确立后3日内报告董事会做事后审查[40] - 董事会违背关联交易规定,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36]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充分披露可能的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否则董事会可给予处分[41][42][43] 利益保护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40]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产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等约束,冲突时以法律等为准并及时调整[43]
洪兴股份(00120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