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洪兴股份洪兴股份(SZ:001209)2025-10-14 19:47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以自愿性为原则,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应审慎客观,不得违法违规[7] 披露责任与人员要求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2] - 独立董事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46]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书、募集书、公告书、定期和临时报告等[8]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2]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9] - 公司及义务人可申请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11]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公司知悉事件发生时[33]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应持续披露[33]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8] 资料保管与内幕信息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1] 违规处理 - 对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勤勉尽责的内部问责形式包括责令检讨并改正等[69]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听取责任人意见[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