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职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职[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6] - 行使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例会,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19]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