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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0012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洪兴股份洪兴股份(SZ:001209)2025-10-14 19: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