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洪兴股份洪兴股份(SZ:001209)2025-10-14 19:47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内部审计实施机构为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5] - 审计部负责人需专职,应具审计等背景,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无关联关系[5] 内部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2]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可调整[7] - 审计部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7] - 审计部检查公司大额资金及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8]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10]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状况等内容[10]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11] 内部审计结果处理 - 审计部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并追踪改进[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内部控制评价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并决议[1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应包括声明、总体情况等内容[14]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5] 奖惩机制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19]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追责建议[19] - 公司对优秀内审人员适当给予奖励[20] - 内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