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洪兴股份洪兴股份(SZ:001209)2025-10-14 19:4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声明与承诺 - 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11] - 声明事项发生变化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最新资料[12] - 应保证声明事项真实、准确、完整[12] 行为规范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7]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7]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8]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9] -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九种占用资金情形被禁止[15][16] - 不得影响公司业务独立,四种影响业务独立情形被禁止[16]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完整和机构独立,五种影响情形被禁止[17] 股份交易 - 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规避[21] - 四种情形下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如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22]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等,转让前需归还占用资金等[24] 信息管理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含八项内容[27][28] - 获取公司未披露信息应登记备案并保密,不得违规获取[28]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告[28] - 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等[28] 规范执行 - 规范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出入时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解释[33] - 本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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