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主体与范围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企业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0][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报告[13] 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风险事项涵盖亏损、债务等多种情形[1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名称、经营方针等变更[15][16] - 其它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业绩预告修正等[17][1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或法院裁定禁止转让股份应及时报告[18]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20]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分六种情况报告[21] - 知悉重大信息6小时内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办公室及秘书[10]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含五类内容[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职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报告[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备案[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制度实施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