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第三版)》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第三版 (经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的规定 执行: (一)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 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 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