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0024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