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0024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工作实施前3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审计时送达[14]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9]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0] 被审计单位 - 对审计意见有异议需在3天内书面反馈[15] 制度相关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6] - 对拒绝提供材料等行为可建议处分追责[26] - 审计人员谋私等行为给予处分追责[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8] - 与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并修改[2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8] 其他 - 公司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9] - 时间为2025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