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0024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草案)
宝莫股份宝莫股份(SZ:002476)2025-10-14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并提供支出清单[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非保本型[16] 专户管理与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审议与披露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9,1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通过后二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22] 监督与核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1]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7] - 有关人员擅自挪用或转移募集资金,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不制止造成重大损失将被追究责任[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有关法律等执行[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