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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0020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鲁阳节能鲁阳节能(SZ:002088)2025-10-14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交易所处分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 独立董事缺额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0]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原则提前两天通知,紧急情况有要求[22] - 专门会议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审计委员会 - 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其他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有明确界定[35] - 工作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5] - 工作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35]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