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行为[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负责,董秘主责[5] 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7] - 披露信息应使用明确语言,不得有误导性陈述[8] - 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8]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1]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1]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2] 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30]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涉及重大事项需履行审批程序[30][31] - 信息发布遵循证券部制定、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公告等流程[35][36] 其他规定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部是日常工作部门[3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9]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年度报告披露制度执行情况[40] - 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定期检查[41]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监督[41]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3]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52] - 公司证券部每季度结束后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书面答复公司证券部问询[6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1]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有指定地址[72] - 提供股东咨询电话、传真和邮箱[72]
润都股份(0029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