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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0029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5-10-15 17:31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成交或同类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同类连续十二个月累积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0] - 涉案绝对标的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日常经营业务合同涉及金额占公司或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需关注[15] 报告频率与时间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自持有公司股票等事项变化之日起24小时内提交最新资料[16][2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2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收集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资料[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会和秘书[23] - 总经理及高管应督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4] -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日常联络等工作[24] 信息保密与披露 - 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不得对外泄露[25] - 获重大信息后至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证券[25]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25] - 发生重大信息泄露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25] 责任追究 - 未按程序上报信息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6] - 泄密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26]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制度适用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