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纺股份华纺股份(SH:600448)2025-10-15 18:45

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废止《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1] - 拟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2] - 拟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等称谓并修改相应条款,以“审计委员会”等代替[2] - 《公司章程》将“半数以上”“1/2以上”修改为“过半数”[4] - 《公司章程》新增职工权益相关表述,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5]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之日起6个月以内卖出或卖出之日起6个月以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以上)通过[1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2]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包括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议[22]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和代理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2][2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72] 财务相关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0]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78]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79]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76]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77]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81][82]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保持独立性,不受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81]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3]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