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变更 - “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2] - 2026年1月1日前,章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删除“监事”等称谓[2] - “半数以上”“1/2以上”修改为“过半数”[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 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 公司关联自然人定义中删除“监事”[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由总经理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6] - 除为关联人担保外,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10]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按相关条款处理交易频次和时效问题[10] - 投资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7]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7] - 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等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8]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8]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8]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8]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8]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8] -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8] - 可在披露上一年年报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8] 议案进展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议案已通过董事会会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生效[9]
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修正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