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 - 华纺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公告
华纺股份华纺股份(SH:600448)2025-10-15 18:45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 - 法规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2] 组织架构 - 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在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监事[2] 募集资金定义 - 公司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4]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4]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计划部分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4]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需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5] 资金支取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4] - 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资净额20%,公司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6] - 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6]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需公告相关内容[6]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7]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7]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9] 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应投资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和方式等[10]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项目责任单位需向总经理提交方案,经经理办公会议确认后,总经理书面报告董事会[10] - 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说明相关情况[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0] 内部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1] 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1] -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等,需按相关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1]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2]